消费者的权益谁来保障

2010-05-11 09:58: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仔细分析其言行:其一、客人财物丢失后,酒店根据“在客人离开房间期间,监控录像显示酒店的服务人员没有进入客人所在房间区域”为由,就武断地说,客人财物丢失是客人自己没有关好门所致,与酒店没有任何关系。这是站不住脚的。客人入住了你的酒店,你酒店就有负责保障客人人身及财务安全的责任。所以只要客人丢失了财物,那么酒店就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调查清楚,按实际情况赔偿客人的损失。其二、既然酒店的监控录像中显示,有两名形迹可疑的客人退房离开,那么,为什么酒店不及时报案、配合警方及时展开调查呢?不难想象,如果报案及时、警方调查及时,就能及时将那两名嫌疑人抓获,从而给客人一个交代,还酒店一个清白,可惜,该酒店并没有这么做。这一推诿、一拖延,就给人留下了酒店内外勾结盗取客人财物,或酒店拖延时间掩护窃贼逃跑的种种遐想。
从法律角度讲,酒店收取费用提供住宿服务,其中就包含了保证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当然责任,这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个人在该酒店丢失财物,酒店首先该向警方报案,如果顾客恶意虚假报失,客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需要一定时间,客人可先行向该酒店主张民事赔偿权,酒店应予以赔偿。案件侦破后,酒店可以向犯罪嫌疑人索赔。所以,那位丢失财物的消费者,也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主张自己的权力,向富世龙酒店要个说法。 (作者:静观  )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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