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物业与业主难以和谐相处呢?一名业内人士道出了缘由:业主花钱买服务,物业管理公司收费提供服务。服务收费是否合理,核心在于服务质量和收费相符合,由于物业收费是量化的,但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却不可能量化,很多矛盾由此而生。
宾主双方矛盾难调和
近几年,有一种说法叫“业主与物业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入住向阳西路一高层住宅的赵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房子买下已经一年多了,至今居民用电仍然是高额的建筑施工用电,电费高达每度0.75元,长期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民用电价每度0.479元的规定,物业工作人员称,当初小区在建设时没有铺设线路,现在用电借靠买附近城中村的电,电价高是因为该村为转移公共用电成本,这属开发商的遗留问题,一时也难以解决。此外,临时停车车位费高达20元每天,远远高出了一线城市的收费标准。
家住建设北路的王女士对小区物业服务颇有怨言:“我们小区刚开通煤气,物业管理公司就紧紧攥着煤气卡,让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才可领卡。此外,电费却一直收取六毛钱每度的高额电费。”对此,物业人员给予的解释是,电费高时因为我们代替业主交纳,中间的差额是服务费,现在业主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我们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才之所以这么做。
当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就采取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业主不交费,就只能降低服务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看,物业和业主似乎都有自己的“理”。全都按自己的“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最终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物业公司告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联合行动炒物业,从而导致矛盾升级。
房地产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说,要彻底解决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问题,物业服务首先要做到公开透明。一是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要通过听证,服务项目、价格要具体明确,要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制度,定期公布各项收支明细账目,做到收费标准化,资金流向透明化。作为小区业主,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架起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合理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与物业公司形成有效地沟通和协商。
“治理顽疾”期待政府引导
现实生活中,多数小区开发商旗下物业公司先入为主,强行介入物业管理,不仅剥夺了业主是否需要物业服务的首要选择权,也剥夺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选聘权、对物业服务等级的选择权、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定价权。
记者在街头采访市民时,大多数居民对自己的物业公司心存不满,但是他们也表示,由于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一部分业主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不愿意在表达意愿的时候走在前头,他们往往在强势的物业公司面前选择了妥协,分散的业主在面对物业公司时很难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一些正当的诉求也就很难得到满足。
一位律师对物业和业主的权责一致问题提出了见解。他说,尽管物业公司与业主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但由于单个业主无法获得有效的原告身份,加之目前很多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物业公司背后则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资源相对集中且优越于业主,因此,一盘散沙的业主在面对相对强势的物业公司侵权时,在权利的真正实现上很难做到权利对等,因此,逼迫之下很多业主选择不交或拒交物业费的对抗方式“维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在于实现双方的权责均衡。所以,政府有必要对强势一方的义务做出更为细致的规范,让物业与业主共同走向理性和谐。
“搭建和谐格局”仍需双方协同
现实提倡和谐,业主和物业也是一样,任何一方的不负责任行为,都会破坏这个和谐的格局。
一名物业公司经理对物业公司成为社会众矢之的也颇有委屈。他说,现在我市政府定价有所偏低,仅够维持物业公司的基本运营,很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而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对物业管理费的使用范围不完全清楚,认为物业公司收费,就是为了让业主享受服务,对于出现的一些问题,不管是否应由物业公司负责,一概都找物业公司解决,如果得不到解决,就以种种借口拒交或少交物业管理费,造成物业管理费很难收缴,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管理的需要,无奈之下也只能缩小服务,降低服务标准。
一名业内人士认为,物业和业主,并非天生冤家,在某种意义上讲,物业与业主的利益是趋于一致的,面对纷扰的物业纠纷,如果双方都能改变观念,把着眼点放在物业与业主的利益共赢,互相理解,该交钱的交钱,该做事的做事,完全可以达到业主满意、物业乐意的双赢效果。
(记者 闫璟 李辉)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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