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的要求,自2011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完全禁止吸烟。
新规实施,舆论赞弹之声早已泾渭分明:“恨烟者”拍手叫好,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是社会文明的共识,它保护了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毒害”的权利。“嗜烟者”则大声惊呼,认为禁烟区域过广,一定程度上已剥夺了吸烟者的自由。而更多的人则站在新规实施成效的立场,对新规能否达到禁烟效果、能否令行禁止而翘首观望。
据了解,“禁烟令”的实施并非首次,之前网上关于各地的禁烟新闻已铺天盖地,但法令依旧难行,吸烟者仍乐此不疲。以往“禁烟令”中多规定罚款,而2011年实行的“禁烟令”中除罚款的规定外,还将其作为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的否定性条件,甚至有奖励机制,似乎国家这次禁烟动了真格。
然而,禁烟与禁毒不同,毒品是要禁绝,但目前没有哪个国家提出要全面禁绝吸烟,区分只在场所,所以严格说来是叫“控烟”。许多国家都提出了自己的控烟目标,这些国家的绝大多数仅仅在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这两个场所禁烟,以此而言,中国的控烟目标可谓相当严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禁烟令”的实施十分及时、也十分必要。它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有“法”可依,对不文明的人有一个较好的约束机制;二是可以提高国民思想认识和道德素质;三是可辐射外延,带动其他文明行为。
这一纸“禁烟令”挑动了无数烟民的神经,但能否真正掐灭那支烟?还值得认真博弈。在个人层面来看,吸烟是一种个人嗜好,禁烟、控烟都很简单。但是,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控烟却相当复杂。当然,如此陈述禁烟令与禁烟现实之间的尴尬,并非自相矛盾,也非有意偏袒。事实就是,禁烟预期效果的抵达,本来就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并非今朝今日的立杆就能见影。
说到底,“禁烟令”在面对众多烟民根深蒂固的吸烟习惯之时,要想有所作为,必然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反复较量、反复修正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文本的自我充盈固然重要,如执法主体、惩罚措施等明晰开来,又如法律要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但外部环境的不断完善,则显得举足轻重。例如宣传力度的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不断壮大,地方烟草财政的自我解脱,等等。
最为关键的还在于,全民禁烟需要制度给力。有关部门应该加大控烟宣传力度,提醒人们自觉不在禁烟场所吸烟,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吸烟的危害,远离烟草,形成人人倡导的良好氛围,让公共场所禁烟成为文明社会共识。唯有把“禁烟令”建立在社会绝大多数人共识的基础上,它才能摆脱现实的尴尬。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全社会禁烟共识的全面达成,尚需时日。(景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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