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不如“权制”

2011-10-18 11:1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本应依法进行的检查、收费,为何还要县委、县政府授权?怀宁县招商局局局高绍文的解释是:为了促进地方招商引资。因为在招商引资之初存在“相关部门找企业拉赞助、个别社会人员吃、拿、卡、要”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现象,发放“保护牌”旨在打造良好的招商环境。
该行为被曝光后,质疑声一片。“政府、企业都能依法办事,要‘保护牌’何用?难道企业高挂‘保护牌’,地方政府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招商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用‘保护牌’保护,其他企业就可以随便去检查收费?它们的权益谁来保障?”明明知道有这些不良行为存在,明明知道这些行为会影响招商引资,那么政府为什么不去优化投资环境、整治这些不良行为,反而把心思放在搞“邪门歪道”上。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投资环境不改变,“保护牌”发得越多,经济秩序也就越差。
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为什么不去用法律呢?是无法可依吗?试分析该县出现的这种不正常现象,既然有法可依,那么很自然地就会让人想到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相关部门找企业拉赞助、社会人员吃、拿、卡、要,这说明是这些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招商引资的企业有“牌”保护,其他企业就可以随便去检查、收费,这说明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政府发放“保护牌”去保护招商引资企业,而不是去打击那些不法行为,这说明违法不究。
违法行为不管,是不是意味着人大于法?招商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区别对待,是不是说明情大于法?政府发“牌”给予特别保护,是不是证明了权大于法?一个靠人制、情制、权制的政府,投资环境能好到哪里去?合法经营的企业如何在这样的投资环境中生存?但是如果某些企业想利用这些特权从而达到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那么就无可非议了,因为他们需要的正是这样的环境,因为他们可以拿着“尚方宝剑”为所欲为。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学院公共管理主任周仁标说:“发放‘保护牌’的行政行为,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建议地方政府多出台保护外来投资商合法权益的政策,明确规定禁止乱检查、乱收费的行为和应该保护的内容,用制度和法律来为企业维权。”
 
郑轲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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