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方便、快捷、资费便宜的联络方式,手机短信受到中国广大手机用户的欢迎。然而,日益频繁的垃圾短信却让人叫苦不迭,甚至到了不堪忍受的地步。卖文凭的,卖发票的,卖套牌汽车、特价楼盘的……垃圾短信无孔不入,有时就在你正进入梦乡酣睡时,“诚招男女公关,月薪上万元……”的垃圾短信会再次造访。那么,我们果真没有办法杜绝垃圾短信的骚扰吗?广州市民杨先生不堪垃圾信息袭扰,将手机号码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对方侵犯个人隐私权。
2011年9月6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被告中国电信广东分公司律师称,接到法院传票后已将原告列入一份“红名单”,通知代理商不得向杨先生电话发送广告短信,并称“那份红名单基本都是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原告能受此待遇,可看出我们的诚意!”因为打了这场官司,杨先生被幸运地列入了“红名单”,从此可享受不被骚扰的“高干待遇”。
“黑名单”我们听说得多了,那这里所谓的“红名单”又是什么呢?为何“省领导、市领导等级别的人”就可列入不被垃圾短信侵扰的名单,而奋起告状的用户最终也得以享受如此待遇,电信运营商对他们有了足够的“诚意”,可电信运营商对普通用户的“诚意”又在哪里呢?难道非要所有的普通用户也向杨先生那样,奋起状告电信运营商才可享受“红名单”的待遇吗?现如今,垃圾短信漫天飞舞,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手机用户饱受困扰。消费者花钱购买通信商提供的服务,就有获得免打扰的权利,“红名单”的存在说明,垃圾短信并不是治不了的。而大量的垃圾短信完全是通过通信商发出的,通信商有消除垃圾短信的义务。
“红名单”是一种歧视,是一种特权,是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现在,杨先生一个人的问题解决了,千百万用户被垃圾信息骚扰的问题却仍然存在。这几年,各运营商也常摆出一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的委屈姿态,民众被垃圾信息骚扰的基本现实始终没能改变,各种垃圾短信、诈骗短信数量一直增加。
试想,如果运营商因为这些垃圾短信问题一直逃避责任,而又无法对公众做出一个合理解释的话,那么,迟早有一天,当逐渐增强的公民意识苏醒后,他们的这种行为终究会被淘汰。而到那时,每位公众都应是“红名单”中的一员。(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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