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一路飙升的茅台酒已经超出寻常百姓的承受范围,客观上沦为变相的奢侈品。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并倡议“各级纠风部门也应把禁止喝茅台列为检查内容,像禁止消费卡一样予以查处。”贵州茅台股价因此应声下跌5.98%。(1月17日《新快报》)“从上个世纪80年代每瓶73元,普通老百姓也可勒紧腰带尝尝鲜的高档酒,其价格一路攀升、猛涨到至今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绝对的奢侈品。”从73到2000多,看起来翻了很多倍,可又有谁去算过上世纪80年代的收入和如今的收入呢?三四十块钱的月工薪,73元一瓶酒,便宜吗?两三千的月薪,2000多元一瓶酒,贵吗?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说,它始终都是奢侈品。和我们的收入相比,其实茅台并没有涨什么价,涨的是销售量。从来不知道茅台是什么味道的笔者在此要为茅台鸣个不平,为什么要禁人家茅台?错并不在茅台,错的是一系列形同虚设的制度。
禁喝茅台的建议可说是“精神可嘉,方法无用”。单单禁止公款喝茅台,是不是意味着公款可以喝露易十三?可以喝拉菲、XO、人头马?可以享用世界上更多的奢侈品?给公款具体规定不准干什么,类似于给罪犯规定不准砍别人的手脚或某个部位,而不是规定他们不准杀人、伤人。
有网友认为,限定公款的具体消费项目,不如要求公款消费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这是基本常识。而且从民族主义感情出发,与其把公款赶到国外奢侈或引进外国奢侈品,不如让公款就地做“爱国腐败”(准确地说,应该是“爱国产腐败”)。因此,人大代表的“禁茅”提议,不是天真,也是肤浅,尽管这是一种招人喜爱的肤浅。
作为人民的代表,你们理应比群众站得更高,看得更远才行,更能深刻认识到“茅台问题”其实并不只是“酒”的问题,而是事关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大问题,因而在联名提建议或者上呈议案时,应事先做好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选民、专家意见,在深思熟虑的基础上,再形成建议和议案,力求做到客观理性,而不能图一时之快,提一些情绪化的建议。最终的结果不知道怎样,反正此建议现在已经给公众传递了一个信息:公款不能消费“国产奢侈品”。至于除茅台之外的烟啊酒啊、生猛海鲜以及洋奢侈品,那还是可以消费地嘛。(郑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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