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汉阳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
行人闯红灯,罚款改“站岗”,其实并非汉阳首创。早在2008年,南京交管部门就推出过类似管理办法,让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当事人“义务协勤”30分钟,直到“逮到”继任者为止。此后的深圳市更是进一步制定了以站岗时间折抵罚款的“汇率”:处50元以下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1个小时;处1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2个小时;处200元罚款的,维护交通秩序3个小时。
从效果来看,在行人闯红灯遭遇法不责众的背景下,罚款改“站岗”不失为一种简单实用的创新手段。然而,这种“新法子”也在网上引发不小争议。有人说强制站岗有限制人身自由之嫌;将临时执法权授予违法者,也缺乏法律授权;而让违法者接力抓人,使民众人人自危,还有鼓动民众相互斗争之嫌。倘若其他部门群起效仿:让小商贩管理街道,让黑车司机去治理黑车,让黄牛去清理倒票,岂不是乱了套?
存在即合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交管部门开始用“站岗”取代罚款,足见这一行为的实用性。汉阳实行一周,违规下降五成,便是有力例证。参与交通执勤,不仅有利于维护交通秩序,还能触动违章者的思想深处,起到警示作用。这种与交通管理者的“角色互换”,能够引导广大市民“换位思考”,认识到闯红灯的危险性,对自身行为多一些反思和警醒。当然,任何事都不能没有规则,如果没有程序正义,那么实质正义也就不复存在。从法治角度审视,罚款改“站岗”仍面临缺乏依据、有悖法理的尴尬。
罚款改“站岗”不能只是拍脑袋决策,必须纳入法制轨道。有必要从国家立法的层面,考量引入行为处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量化具体的处罚标准,保障处罚的公平公正,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景文婷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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