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啃老” 只是看上去很美

2014-06-24 07:17:49 来源:临汾新闻网

子女若做得过分,在道德上是失分的,应当予以道德谴责,在道德的范围内,调整规范这个问题。至于立法强制解决,似乎条件不成熟,也缺乏现实操作性。日前,山东省公布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条例》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高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部条例,被专家们形象的称之为“啃老入法”。(6月18日《潍坊晚报》)

儿女啃老现象的确需要引起重视,山东省从条例的角度对其进行约束是与时俱进的举措。但是,正如常回家看看写进法条之后,却收获的是尴尬一样,完全依靠条例治理啃老现象,其效果也会是微乎其微。如今,“啃老”现象不少,究其原因:还是年轻人就业难、收入低,而物价飞涨,只好让父母帮一把。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年轻人缺乏过苦日子的精神准备;有些父母心疼孩子,即使孩子不伸手,也要主动帮扶。亲情是靠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来调整的,无法想像用法律工具介入亲情和家庭伦理的后果。古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法律法规也很能清晰地界定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并把它付诸实践。

说到“啃老”,社会导向是让年轻人自食其力依靠自己,父母可以帮助,但不能完完全全依赖父母,从内心深处改变生活方式,体谅父母,精神、道德层面有所改变,这是从道德方面去认知去改变,从道德方面去考量这个亲情、伦理的问题,如果用法律来约束,显然有剥离亲情的味道,好像是在鼓动一些父母,把亲情中的怨气对簿公堂来解决,让双方感情在法律下倍感心冷,看似在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实则让单纯的法律来充当道德底线,把伦理亲情推向两难境地。

更需看到的是,“啃老族”的形成,有着个人、父母、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这已经是一个社会问题。同样社会人员的流动越来越广,父母“常回家看看”的要求也受到越来越多的阻力,这样的社会阵痛,不是一两部所谓的法律法规能够解决的。从道德意义上来说,对于成年人来说,不啃老、常回家看看,都是一些应该恪守的底线,在法律方面也是适用的。只是现实给了道德和法律一记闷棍,让老人和子女一起沦陷,在道德里,在情感中。在这样的情形下,政府不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反而只用纸上的条文来限制,这只能是乌托邦式的梦想。 景文婷

责任编辑: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