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公开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同样一款篮球鞋,在国外销售时以前后掌双气垫为卖点,卖给中国消费者时却变成了单气垫,而且价格比国外还贵500多元。这种奉行双重标准侵害中国消费者的行为,让耐克公司被罚款487万元。
这些年来,有类似做法的国际品牌并不鲜见。新华社2011年一篇报道披露,国内消费者在消费国际品牌时每每遭遇“不同待遇”,从食品到服装、从玩具到化妆品、从产品质量到技术标准、从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可以说,“双重标准”所在多多。
当年的丰田汽车深陷“召回门”,丰田公司曾称在全球范围内召回170万辆问题汽车,而在中国却只召回了5000辆。有媒体曾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就在于:丰田在中国不主动召回问题汽车,处罚不过3万元,这成本丰田付得起。而如果这种对抗召回发生在美国,则丰田公司将面临上千万美元的处罚。尽管国内消费者对此多有焦虑和不满,但像北京市工商局这样实质性的处罚,还是第一次。
为何这些洋品牌就敢在中国市场上实行低标准,而在其他国家却是高标准,这不得不让我们进行反思。究其原因,我们不难看出,其一,国内宽松的监管环境及相对落后的标准,让跨国公司执行“双重标准”时有空子可钻,很多产品即便在其他国家被迫召回也能符合“中国标准”;其二,国内外法律法规惩戒力度不同,洋品牌在中国的违法成本较低,客观上纵容了他们采用“双重标准”。
此次中国工商部门开给耐克公司的487万元罚单,与一些国家对涉嫌“双重标准”的企业动辄开出数亿元罚单相比,不算太大,但这张罚单在保障中国消费者权益方面具有显著的历史意义。最起码可以给洋品牌提个醒,我们的制度正在健全,我们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不要在用“双重标准”来糊弄我们的国民。我们希望,这种“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现象在政府有关部门和民间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能够有更加完善和严苛的制度性力量,防范不良企业奉行“双重标准”的行为,进而让每个消费者的权益都得到更多保障。(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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