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的“文明行动”

2013-06-03 11:31:39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日,一篇名为《因倒水淋湿书记专车,13岁幼女戴手铐游街示众》的微博引发网络广泛关注。该微博称,4月6日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13岁女孩饶某倒水淋到乡政府的车上,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饶某被“戴上手铐游街”。和往常一样,贴子一出就会有媒体关注,负面影响随之而来,后面就该是当地政府站出来说明情况了。这次也不例外,当地政府说当时乡政府正在以“多彩贵州文明行动”为名,对农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过程中,群众暴力抗法,几名群众辱骂城管综合执法队干部并打伤了一名副乡长。

事件的真相有待调查,但不管是网帖还是当地政府的情况说明,饶氏家族因整治沿街摊位与可乐乡政府发生冲突是事实,13岁女孩被铐也是事实。一句“因为该女孩个头较大,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她是未成年人。”草草了事,未表示任何歉意,反而“哭鼻子抹泪”为自己喊冤,打人者猖獗!被打者委屈!和谐社会,干部也有尊严”,搞得自己像弱势群体一般。极力去证明女孩家人“密谋对抗政府”,要求严查“是否属于黑恶势力”。如此处理官民冲突,恐非法治政府所当为。

姑且把乡政府的说辞当成是真的,那么有没有想过冲突是怎么引起的呢?为什么不去找根源?如果前面的工作都做好了,后面也就不可能会发生冲突了。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至于建市场是否有内幕就不说了,首先是乡政府的工作不到位。市场搬迁、街道整治必然影响饶家等原来商户的利益,商户不满意也正常,当地政府本应与之沟通协调,进行适当补偿。但我们在乡政府的“情况汇报”中并未看到沟通等情形,只是强调饶家“组织召开了秘密会议,布局如何与党委政府对抗。”这不是明摆着“既扮可怜,又挥大棒”吗?完全是不讲证据、不讲法律,乱扣大帽子的举止,如何能平息事态?如何让公众信服?政府执法,又不是两伙民间势力对抗,而且又是“文明行动”,自身的行为首先得文明。手铐是什么东西?那是警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对年仅13岁女孩使用刑具显然不妥,说得严重一点涉嫌违法。即使真如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所说,因女孩个头较大,派出所工作人员不知其未成年,于是用手铐把她铐住带上警车。你不问青红皂白就使用刑具也是不对的。

事件发生后,可乐乡不是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而是极力将对方污名化,推断对方是因门面收入受损等原因进行报复,认定其“与政府对抗”,怀疑其是“黑恶势力”。这和泼妇骂街有什么两样?还搞什么“文明行动”?你自己文明了吗?郑轲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