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京华时报》报道:从11月1日起,由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首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设置最低消费”,自带酒水不得另行收费。
衣食住行,是百姓生活的全部内容,而对于食来说,又有着以食为天的传统,可以说,百姓不可一日无食。但不少市民在餐馆消费时常常遇到“包间最低消费”、谢绝自带酒水”、筷子、餐巾纸等另行收费等“霸王条款”,有些甚至强行收取数额不等的“开瓶费”、服务费”、包间使用费”等等,让顾客在消费后有强迫甚至受到欺骗的不爽之感。
今年5月2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了《成都“包间费”第一案宣判,消费者诉餐馆收包间费败诉》的新闻,消费者刘先生要求“榕杏酒楼”退还380元包间费的诉讼请求,被武侯区法院驳回,法院认定,酒楼收取包间费不属《消法》中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并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判决裁定后,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市民认为,电话里订餐,本来没说包间费,等到几个朋友陆续到后,点菜时才告知消费要达到多少钱才能免包间费,不点吧,朋友面子上过不去,点吧,又真吃不了那么多。
也有市民认为,上包间享受了更好的环境和服务,收取包间费可以理解,但要公开透明,提前跟消费者说好。同时,要收包间费,价格要有依据,不能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与普通消费者认为包间费应该免,一些商家和美食文化产业协会的人则认为,餐厅包间收取一定费用,是一种市场需求,和大厅相比,包间有自己的硬件和软件设施投入,况且有些食客想寻找一个私密空间,说话更方便,或者接待远方尊贵的客人,显得更有档次。
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事实上“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被叫停时日已久,今年年初,最高法曾表态,餐饮 业“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新消法也明确指出,餐饮行业设定最低消费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这次《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也从法律上首次明令禁止餐饮业“最低消费”,但是,正式实施后能否真正给消费者“撑腰”,既要看监管部门是否做好准备,更需要明确法律实施细则,规范经营者的服务行为,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笔者以为,在当下高中档餐饮行业竞争激烈普遍不景气的环境下,相关的经营者,还是应该把心思用在提高饭菜质量上,用在改善服务的环境上,靠质优价廉的服务赢得普通消费者的青睐,让更多的回头客和薄利多销的手段来取得行业的发展,最低消费”背后要有“最高服务”的宗旨。那种靠店大欺客,甚至巧立名目、改头换面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只会让消费者上当一回。这样的餐饮行业,不用相关部门出于整顿,自己就会销声匿迹的。
文/来祥生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