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禁烟令]不再是[空口令]

2014-12-02 09:07:15 来源:临汾新闻网

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送审稿)首先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以及变相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违反这一规定,或将被处以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1月25日《新京报》)

自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6年在我国正式生效之日算起,8年时间一晃而过,但我国的控烟脚步仍然步履蹒跚、效果甚微。

禁烟之难究竟难在哪里,对此有许多议论,有人认为陈旧的社会习俗制约了禁烟,比如有人以敬烟为礼数,以抽奢侈烟为品位。也有人从立法方面反思,认为目前无专门的禁烟法,致使禁烟无法可依。当然,烟草行业的巨大利益链,也使得禁烟在“一声令下”之后显得步履维艰。

全面禁烟,初衷虽好,但实际生活中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还可未知。一些公共场所已经“禁烟”,但仍有个别人“铤而走险”,自己享乐的同时,将“烟雾弹”抛给了不吸烟者。显然,这其中存在这样的问题,那就是靠谁来进行监督与执法问题,这是不可回避的现实状况,如果公共场所只是靠“烟民”自觉行为,但“烟瘾”上来,又有多少“烟民”能真正遵守“禁烟令”呢?因此,群众中间有句俗话:落实不抓,等于白搭!作为国家机构的法规,如果只有条文没有落实,或只有以简单罚款为内容的走过场式的落实,公共场所的全面禁烟难以见效。

公共场所禁烟知易行难的客观现实告诉我们,仅有制度层面的设计远远不够,更需要把这种设计转化为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不管这种遵守是主动的还是强制的。

如果有一天,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不仅将被课以重罚,而且全无漏网可能。当然,既然有了禁烟“铁律”,希望也能像公安部门禁止酒驾那样,“铁腕”执法,才可能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禁烟令”才不会只是一句“空口令”。  景文婷

责任编辑:柏东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