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获得购买硫酸类物质资质及未向公安机关报备的前提下,被告人喻某某不仅私自购进了含硫酸类抛光剂、酸洗液等“三无”产品1700余公斤,还直接将具有毒性的污水直接排放,导致邻居家的水井严重污染。日前,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喻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并当庭判处喻某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1万元。
喻某某因排放污水被判刑一年,成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省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这对于那些涉污企业及个人来说,无疑有着较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由于思维惯性及利益考量等诸多原因,环境污染案件的防范、侦办、审理必然存在或大或小的难度,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痛下决心,敢于动真格用真枪,以“零容忍”的态度向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开战。同时,企业、公众也要及早转变观念:污染环境,不再只是一个“罚”字能了结的了,高悬在头上的“法”,更令人敬畏。□屈金轶
责任编辑:付基恒
上一篇: 校园暴力学校该负责
下一篇: 年终总结到底该咋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