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正常停暖还有半个月时间,但是我们小区已经停了大暖。”3月4日,鼓楼北金蓉佳苑小区业主致电反映,所住的小区去年供暖时间就较其他小区晚了半个月,现在停暖时间又提前了半个月,如此一算,该小区的供暖时间缩短为3个月,但之前他们缴纳的取暖费却没有任何折扣。(见本报3月5日四版)正是春寒料峭之时,热力公司断然停暖,而原因居然是开发商拖欠施工费。据记者调查,该小区的业主都是按正常供暖期交的费,而在实际供暖时间上本身已经推迟了半个月,如今离法定供暖时间还有半个月就被停暖,原因是开发商欠了热力公司的施工费。大大缩水的供暖引发了业主的不满。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该小区因为入住率低的原因本身还达不到供热的条件,但是通过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热力公司仍是努力实现了供暖,对此广大业主很是感谢,也真正体现了供热企业的社会责任。
但是,善始却没有善终。就在供暖季尾声,暖气戛然而止,让业主们很是受伤。既然是施工费,那就是开发商与热力公司之间的事情,属于公对公的企业行为,这笔账无论如何不应该算在业主的头上。
而如今,热力公司用停暖的方式来宣泄“被赖账”的愤懑明显不妥!首先,供暖属于业主与热力公司之间的单方协议,而且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职能,热力公司理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时、按要求正常供暖;其次,热力公司在与开发商的施工费用上,与业主没有法律上的任何关系,热力公司应该明白这个事实;同时,热力公司用这种停暖的方式来要挟开发商的行为,不但有失诚信,而且极为不理智,任何无视业主权益的行为必将形成更多的负面影响。
同时,事件的发生也呼吁有关主管部门不能无所作为,任由热力公司一意孤行。作为供暖的主管部门以及负责业主权益的相关部门都应该有所作为,为民谋利,积极调查处理,让业主的权益不受伤害。梁新红
责任编辑: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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