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费、电费、车位费都比其他小区高,日子长了,普通老百姓谁能承受得起?”3月3日,家住市区平阳南街文景小区的张女士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区生活用水、电费常年高于其他同类小区收费标准,而且业主在交费时还必须在物业提供的“合理收费协议”上签字。同时,各项费用中的任何一项如果没有交纳,就会“被”停水。(见本报3月9日四版)
该新闻很有看点,简直可以称得上“奇观”。其中最吸引笔者的是,该物业管理中竟然有一个“合理收费协议”,业主依法缴费天经地义,为何还有“合理收费”一说呢?为何业主在缴费时,必须在物业提供的“合理收费协议”上签字呢?实在匪夷所思。既然是必须,既然还要签字,那这费用的标准和项目也恐怕难以令人信服。
另一个看点就是不缴费就“停水”,看你咋生活?本来物业部门提供物管服务,业主就应该正常缴费,这是业主的义务。在收费合理的情况下,业主不缴费怎么办?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停水的粗暴办法,既不通情,更不达理,业主与物业又怎能和谐相处呢?至少双方应该积极协调,物业部门要客观说明,拿出依据,用更好的服务取信于业主。
物业管理是一门大学问,是和谐社会、文明城市、宜居家园的重要一环,作为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促进物管水平的整体提高。同时,对于那些不按规矩出牌的物业公司,要敢于出招,制定整改措施,实现规范管理。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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