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失信人心存侥幸心理,对自己所负债务不积极履行偿还义务,而是千方百计恶意逃避,这种行为既害己又害人,理应摒弃。
首先,失信严重损害了自身形象,阻碍了个人的发展。“人无信而不立”,一个人失信后,他的社会形象就有了污点,没有人真正愿意和一个失信的人有经济往来和社会活动,银行也对失信人关上了融资的大门。没有了社会信用和融资的渠道,失信人的路必将会越走越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失信人在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方面均受到限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今后的社会中,信用不但影响每个人的生活,而且涉及方方面面,严重的失信者甚至触犯刑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失信会对子女的未来发展造成影响。为了惩戒失信人,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禁止失信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随着联合惩戒制度的逐步完善,高校、用人单位等会对学生、入职者父母的征信情况进行查询,父母如有失信情况将对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产生不良影响,阻碍子女的发展。子女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如果因为自身的失信影响子女的未来,失信者将会抱憾终生。
在失信人需要资金时,农信社及时给予支持。由于失信人的行为,给农信社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在此次全市农信社组织开展的“清不良”攻坚战中,失信人要认清形势,积极主动还清贷款,重新树立诚信,与农信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未来事业发展铺路。(李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