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意志是推动改革的力量源泉,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利益的制度保证。市委五届八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重大部署,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法治制度建设,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提升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民主法治,国之基石。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只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才能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只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临汾实践,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推进各环节法治改革,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要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要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监督法实施机制,统筹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健全完善人大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以人大代表活动阵地和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机制,完善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推广“说事议事厅”“村民议事会”等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基层民主监督制度,扩大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核心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形式。
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法治运行的四个关键环节,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四个重点领域,是紧密关联、互相作用、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意见建议反馈机制,统筹立改废释,深化“小切口”立法实践,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建立县乡法审员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形成“一张清单管权责、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套机制管运行”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进“分调裁审”、审执分离等改革,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严格执行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落实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引导刑事办案从单纯治罪模式向综合治理模式转变。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重要保障,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心聚力的重要举措。要健全统战工作责任制,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新型政党制度,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支持其强化自身建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完善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引领机制,健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制度,建立促进“两个健康”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涉港澳、涉台、涉侨工作的协调联系机制。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支持其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所愿所向,良法善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加强民主法治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成为”奋斗目标、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汾篇章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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