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大剧院上演了曹禺先生的经典话剧《雷雨》,本是一场艺术盛宴,却因少数人的不文明现象,降低了观众的观剧体验。
剧场不同于街头巷尾——灯光熄灭,众人目光齐聚舞台,在这样高度集中的公共空间里,任何不文明的举动都会被成倍放大。迟到者的晃动身影、闪光灯的刺目白光、手机的尖锐铃声、邻座的大声交谈,不仅是对台上演员的冒犯,更是对身边每一位观众的侵扰。国家大剧院文明观演须知就明确提出:“一场精彩的演出,是由剧院、艺术家、观众共同完成的作品。”遵守文明礼仪,既是保障观众自身与他人观剧体验的基本要求,也是营造文明优雅艺术欣赏环境的重要保障。
当前,临汾正全力以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从主次干道集中整治到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从交通秩序管控到环境卫生改善,处处可见创文的决心与力度。然而,当我们把目光聚焦于路面上的整洁有序时,也不应忽视剧院、博物馆等公共文化空间里潜藏的“文明暗角”。《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就明确规定:“公民应当文明观赏,在美术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普场馆、体育馆、剧场等场馆参加活动时应当遵守观赏礼仪,遵守拍照、录音、录像规定,服从现场管理,爱护场馆设施。”事实上,当晚演出开始前广播已数次提示文明观剧,但不文明“小插曲”依然发生,说明问题症结不在于规则是否明确,而在于规则意识是否真正内化于心。
有人或许会说:不过是一场演出,何必小题大做?但,文明的本质恰恰在于“小事”上的不松懈。观剧守时、手机静音、不拍照不喧哗——这些看似微小的举动,有着不容忽视的意义。当观众走进剧场,他们不仅是在欣赏一部艺术作品,更是在参与一场关于公共秩序与文明礼仪的“现场教学”。舞台上的悲欢离合教会我们共情,而剧场里的安静与秩序则教会我们尊重——对艺术创作的理解、对他人体验的体恤、对公共规则的敬畏。这份尊重要求我们暂时放下“自我”,融入“我们”;告别随意,拥抱规则。
观剧之“静”,城市文明之“镜”。观看演出是一种文化娱乐方式,也是一种关于秩序与审美的公共素养熏陶。这种熏陶无法靠强制命令速成,只能在日复一日的文明实践中慢慢沉淀。反过来,优质的观看体验也能反哺城市文化氛围:健康正向的观剧风气,有助于市民树立审美边界意识,推动艺术传播与城市文化良性互促。而文明素养终将溢出剧场,流淌在城市的每个角落、生活的每个细节。
说到底,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与气质,既要有光鲜亮丽的“面子”——干净整洁的街道、井然有序的交通、规范的市容市貌;更要有浸润人心的“里子”——市民在公共空间中的自律、尊重与修养。唯有面子与里子兼修,剧场之“静”方能化为城市之“镜”,映照出我们共同向往的文明图景。(孙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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