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保证评比达标活动的真实准确性,一方面要大力动员、吸收社会公众的参与,让普通老百姓拥有发言权、投票权,另一方面,还须保证老百姓的发言权
、投票权不受某些权力部门的干预和控制,不能允许基层政府胁迫或变相胁迫老百姓参与达标造假、政绩造假。
按照广东省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的要求,广东今年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将砍掉一半以上。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举办的评比达标活动被列为清理的重点,政府系统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将进一步压缩,一些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评比达标活动将被取消。(昨日《羊城晚报》)
长期以来,一些高高在上不甘“寂寞”的公权部门,随便一拍脑袋就想出个评比达标的主意来,脑袋拍得很容易,下面的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可就遭了殃,一年半载折腾下来,把人累得脱了层皮,评比过关了,指标达标了,基层却还是原来的老样子。一些掌握着资源配置大权的权力部门,隔三差五就要企业“自愿”参加“名优”、“最有影响力企业”之类评比表彰活动,虽然企业都知道这是“一手交钱、一手发奖”的游戏,但对这些衙门惹不起也躲不起,只能硬着头皮“自愿”参加……基层政府、企业、百姓深受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之害久矣。现在,广东决定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大幅削减,辽宁、合肥、西宁、温州等省市也采取了类似举措,不能不说是个好消息。
一般认为,某些评比达标活动之所以泛滥成灾愈演愈烈,盖因其都是自上而下“以权推动”的产物,企业、老百姓没有真正享有发言权、投票权,所以社会公众既不能给活动“打分”,更不能对活动本身进行“一票否决”。这种分析看到了“上面”对“下面”的控制权,看到了“上有好者,下必甚焉”的现实关系,无疑很有见地。然而,如果公众的权利地位没有根本改观,就算老百姓获得了参与评比达标活动的机会,拥有了发言权,能够给达标评比活动“打分”,其结果又能如何呢?
前段时间有一个生动的案例:江苏省对南通市小康达标情况进行随机电话民意调查,南通启东、海门、通州等地要求受访群众按照事先统一下发的标准答案回答提问,如家庭人均年收入农村居民必须回答8500元,城镇居民必须回答16500元,“对住房、道路、居住环境是否满意”必须回答“满意”。这些地方的老百姓倒是被赋予了对小康达标调查的发言权、投票权,但他们在某些政府部门的“威逼利诱”(既统一下达命令,又许诺按标准答案回答提问者,能获得奖励)下,事实上成为了政绩造假的帮手,令人好不尴尬。
所以,若要保证评比达标活动的真实准确性,一方面要大力动员、吸收社会公众的参与,让普通老百姓拥有发言权、投票权,另一方面,还须保证老百姓的发言权、投票权不受某些权力部门的干预和控制,不能允许基层政府胁迫或变相胁迫老百姓参与达标造假、政绩造假。为此,必须大力培育基层社会的自治与自主,改变权利和权力资源格局,优化社会政治生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巩固群众的权利主体地位。这将是一个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和基层群众自治的政治发展过程。表现在广东,与今年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砍掉一半相配套的,是同时将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的检查考核活动减少一半,省本级政府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减少或下放一半,各种议事协调机构裁撤一半。“上面”收敛了权力,“下面”就能不断生长出自治的种子。
当基层社会真正夯实了自治的土壤,老百姓真正拥有了法律赋予的自主权利身份,人们行使发言权、投票权、否决权,就不但能够指向各种评比达标活动,还能直接指向基层政府的官员。到那个时候,各种缺乏基础、不得人心的评比达标活动必然逐渐消解,最终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来源:羊城晚报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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