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快快刷新

2009-04-27 08:14: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一曰不合形势。多年前,谁也无法想象今天的互联网在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占据了如此重要的位置。那时的人们自然也不能预见到今时网上交易是如此的频繁,网购交易如何实现?货品质量怎样保障?违规行为如何惩处?由谁惩处?谁来为网购的买卖双方提供一份踏实可靠的法律保护呢?二曰心慈手软。“消法”刚刚出台的时候,人们无不额手称庆,认为这部法对于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是一把高悬起的宝剑,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把好大的保护伞。—— —已经对不法经营者进行了惩处,很不错了!如“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用今时的观点来看,这是很不够的,那高悬起的称不上是宝剑只能算一把小刀,因为赔偿提出要求的少数消费者并花不了几个钱,对于不法经营者来说,这个买卖还是很划算的。用这一条来框三鹿奶粉,也就是赔出几包奶粉钱而已,不用说惩处到伤筋动骨,简直是伤不着谁的皮毛。
三曰大雪无痕。只讲现时现事的处理,不讲诚信道德层面的惩处。在通过这部法规的时候我们国家尚未开始建设个人信用体系。因此《消法》并没有专门规定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者的违法行为录入个人信用档案中。对于一些违法无信经营者、假冒伪劣生产者来说,抓住了无非罚几个钱,索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这里抓住了倒换个地方继续开店、生产,屎壳郎牌换成蜣螂牌,“爱国者”变成“飞毛腿”而已。
世异时移,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如此激情飞越的今天,法律更应当与时俱进,持续改进,以符合社会形势发展的现实。这部生于17年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那样的不合时宜,快快刷新它吧!(李晓涛)

来源:临汾日报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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