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记者黄冠)“抄袭”事件一桩又一桩,大同小异。舆论翻来复去,百姓也已“审丑疲劳”。在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涉嫌“抄袭”事件中,一大“亮点”是陆杰荣为第一署名的原因:提高“文”价,以方便学生发表论文。
这个“抄袭”理由真不赖,原来是将学生“视如己出”,是在“助人为乐”。师生“恩爱”若此,看你舆论怎么好意思把板子打在老师的身上?话说回来,老师是有责任,但也不过是“爱之切”而已,“存在一定‘失查’责任”。不仅如此,辽宁大学也积极公开表态,“学校将针对此事加强管理”云云。
这不免让人清醒了一点:一起轰轰烈烈的“抄袭”事件,原来有“案中案”。一名不太争气的学生,先涉嫌抄袭他人80%的文章,然后请老师“挂名”与他联合署名发表。仅此而已吗?
在他人的论文前署名,美其名曰“挂名”。要说是“助人为乐”,其实也不全是。据说其效果是所谓的“双赢”,小作者“拉大旗作虎皮”,知名学者也可增加评优晋级、争取课题等机会。
论文“抄袭”属于学术腐败,此次“抄袭”事件中爆出的“挂名”现象更是一种学术腐败。找一个漂亮的理由,将“抄袭”事件转化的“挂名”事件,这个思路的确“不赖”,正朝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大道迈进。可是,要整治学术腐败,怎能容它“金蝉脱壳”!
【责任编辑: 付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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