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的标准,此言证据确凿地从该副局长嘴里冒出来,接下来的戏码大致应该是停职检讨了。虽然我们并无信心能够看到那些“犯事儿”官员最终的凄惨下场,但风口浪尖的时候,即使是出于避风头的缘故,处理也是常用的手法。只是这次略有不同,在否认情况之时,当地组织部放言说:逯军此言属于个人言行,只能代表个人,组织部也管不了,国家也是规定言论自由。
请让我们脱帽肃立,为国家所规定的言论自由默哀。言论自由竟然为这么一句话殉葬,真是令人无语凝噎。毫无疑问,国家确实规定了公民有言论自由,只是这个自由是不是适用在这里,恐怕相当难说。
从说这话的场合来说,那是该副局长的办公室,他所面对的是记者,解释的是一件公务行为。在公务行为里没有个人言行,他能够坐在那里,就代表了一级政府机构的权力。任何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话,只要是关于这个事件的,就代表政府的意见。换句话说,要是他在酒场舞厅说出这种话,即使不大妥当,也算是一种个人的行为。而当地组织部门如此说,倒是让我们知道了一件事:该副局长敢于如此大放厥词,大致是因为组织部门的这种态度吧。
在当地组织部门看来,即使官员在工作场合把话说到了这个份上,那也是个人的言行,他们是没有权力干涉的。不知道在当地组织部门的心中,如果官员在工作场合收取贿赂,是否也是个人行为?是否汝等也是没有权力干涉的?这也无怪当地能够把经济适用房的项目建成别墅,原来这可能在当地的某些机构眼中也是个人的行为,也是具有国家所规定的自由。
在此事刚刚出来的时候我就说过,这是该副局长认为自己的权力是从上面批发而来,自己的行为既有上面权力的认可,又有自主性的代表所导致的昏话。现在看来这是不假的。从该地组织部的言行来看,确实这个权力是被他们批发出去了。连该副局长在职务场所、以职务身份接受采访都成了“个人言行”,这要不是权力批发后由下级经销商随便定价的话,如何又能出现呢?我想,在一个官员的公务行为被当作“私房话”保护的地方,其私囊与私欲基本就是与公务等价的。因为所有的公私之间的界限都已经并不分明,所有的权力都可能是私下的一种交易,而所有这种私房话其实是被上级机构所认可的,并且堂而皇之地冠上“言论自由”之名。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容忍过公务员这样的“言论自由”,如果想享受这样的言论自由,请离开这个位置——当他们以“言论自由”为名的时候,老百姓的嘴就会被封起来。(五岳散人)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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