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这种现象并非偶然。一是因为有的干部信奉吃点喝点、玩点乐点是人之常情,认为只要不犯大错误、不搞大腐败,有点小毛病,组织上也会宽容原谅。“小节无害”的心理,让他们慢慢放松自我约束,以至作风骄横、放纵自己。二是因为有的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权力”意识膨胀,觉得“大权在握”便可任意妄为,以至骄横跋扈、目无法纪。已经发生的一些事件表明,某些领导干部在对待群众的态度上,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格,更谈不上执政意识、忧患意识和公仆意识。
党的干部怎样对待群众,是一个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当有的人谈论社会上存在“仇官”心理时,其实更应好好想一想,人民群众为什么不仇焦裕禄、不恨孔繁森,而是衷心拥戴他们、永远铭记他们?就是因为他们把群众当亲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来之不易,更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想赢得人民群众的长期拥护,就要充分地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真心做人民群众的公仆,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党的十七大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意蕴深刻。每个党员干部都应把党组织的任用当作最有力的鞭策,把人民群众的拥护当作最高的奖励,把职务和权力看作考验自己的“薄冰”。无论是在公务活动中,还是在“八小时”之外的非公务活动中,都要慎独、慎微,慎言、慎行,慎始、慎终。绝对不能嘴里是主义和公理,心里却是生意和私利;口头上建设和谐社会,行动上破坏社会和谐;大会上重视群众尊重群众,生活中轻视群众伤害群众。绝对不能靠人民赋予的权力,来耍个人的威风、泄个人的私愤、谋个人的私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护一个干部的短,就会伤一片群众的心。处理慢一步,影响就会大一圈。因此,对于少数党员干部暴露出来的党性作风问题、违法乱纪问题,应果断处理,绝不可护短。各级党组织只有按照中央一再要求的,从严管理干部,加强教育、约束和监督,让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群关系才能密切如血肉,干群关系方能够和睦如“鱼水”。(人民日报 张建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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