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现象在此前的新闻报道中并不鲜见,在一些城市光鲜的园林绿化建设的背后,是城市周边地区原生态的严重破坏,甚至是城市越诗意、周边越荒凉,对城市周边的原生态形成了“空吸”效应。更有甚者,假树假花假草上街头,完全演变成了人、财、物的形式主义浪费。此种现象屡治不绝,应该说住建部找到了问题的“七寸”,即有些城市将园林绿化当做“政绩”和“形象”工程。
但问题在于,在住建部颁发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并没有对遏制城市园林绿化的“政绩”和“形象”工程倾向做出制度预设。众所周知,不能受到充分有效群众监督的公权力,基本上是对上不对下的,是对权力考评者负责,对权力任免者负责,而不是对权力服务对象负责。
笔者翻遍了《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没有找到任何的民意评判空间。在这套评判体系中,城市及政府有关部门只需要对住建部以及住建部组织的实地考察专家组、评审委员会负责,没有对本地城市居民调查问卷或者走访问询的制度设计。那么,在这个封闭的体系中,申报者就有了自圆其说或者临时抱佛脚的空间,出现“一日成林”的荒诞怪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事实上,长期生活在这个城市里的居民,对城市是否能够称得上“园林城市”,是最有切身体会和发言权的。而且,城市规划的不断调整和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让评上“园林城市”就基本上不可能被摘帽的城市管理者,有了不少改变评审时城市园林绿化面貌的可能,让静态的荣誉笼罩在动态的空间之上,往往就要出现名不符实的尴尬。
公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不要说“违背植物的生长规律”,就是违背居民生活规律的现象也是不少见的。当然,我们可以对造假的公权力批判和质疑,但是最为行之有效的途径,莫若在制度设计中预设制约权力的空间。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 邱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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