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腐败叫“余权变现”

2009-07-30 16:30: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原院长代理的案件,乌审旗人民法院还能不判他赢?正如脑日布自己说的,“现在法院的×××、×××……原来是我部下时,大部分都是书记员,现在多数是庭长了,都是骨干了。判案的骨干,基本上都是我的部下。一般我受理的案子都是赢的官司。”而他的关系网还不仅在自己曾经任职的法院,就是到了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脑日布依然可以在庭审过程中,翘着二郎腿,一边喝着营养快线饮料,一边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打赢官司。 

于是,脑日布创出了一条发家致富的新门路:代打官司。致富手段就是“余权变现”:利用他当过法院院长的“剩余价值”捞钱,属于一种腐败新形式。但其本质却是司法腐败。法院牺牲法律公正帮老院长打赢官司,老院长靠打赢官司而捞钱。实际上,这里有一个分赃集团:原告得大头,拿出一部分分给老院长,而法院是帮凶。三方联合起来敲诈的是被告。这比一般的贪污受贿更可怕,因为是公开出售正义拿法律的尊严变现。 

对于这种“余权变现”,法规是明令禁止的。《法官法》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于是我们要责问的就不是“余权变现”的脑日布,而是现在的法院:一问,为什么你们不执行《法官法》的规定,让一个退休院长担任诉讼代理人?二问,为什么你们枉法判决,在审判中偏袒自己的老领导?有法不依、徇私舞弊,这样的法院还能有什么公信力?(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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