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酒驾应当制度化

2009-08-18 16:02: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段时期以来,各地接连发生了数起因为司机酒驾引发的重大交通肇事案件。严打酒驾行动,无疑将能对酒驾行为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实属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必要举措。

遗憾的是,这并不是一项长期性的行动,而只有两个月的时间。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与严厉惩处的威慑之下,在这两个月时间内,司机酒驾现象会大为减少,但是行动结束之后呢?酒驾现象就依然可能会慢慢抬头。既然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没有期限,那么严惩酒驾行为也就不应有行动结束的时候,只要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必需长久得到保障,公安机关就必需对酒驾长期保持高压态势。

从某种意义上说,减少乃至杜绝酒驾现象,需要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坚持摒弃酒驾行为的训练过程。如果公安机关严厉整治酒驾是一项长期性行动,就可能迫使那些有饮酒嗜好的司机不得已彻底摒弃酒驾恶习,这才能从根本上利于酒驾现象的减少。

正因为如此,笔者以为,公安机关严惩酒驾应是一项长期坚持开展的行动,所谓“四个一律”应当成为对于酒驾行为的常态性处罚措施。而更进一步的做法应当是,公安部门应当修订有关酒驾的部门规章与国家标准,以及配合有关机构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上加大对于酒驾行为的行政与刑事处罚力度。唯其如此,对于酒驾行为的阶段性从严处罚措施才能真正得以固定下来,酒驾这样一种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遏制,群众生命与健康权才能获得更为坚实的保障。(魏文彪)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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