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不相信这种交通肇事的浪潮是因为太阳黑子爆发以及月球引力引起的潮汐变化,就要相信这其中另有解释。我的解释是这样:其实平日里醉酒驾车从来不少见,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并不少见,之所以这段时间显得这个问题如此突出,只不过是因为从“飙车案”开始,大家的神经都被汽车给撞了一下,各路媒体人对此也有了敏感,然后才是有关部门“忽然”发现原来事态已经很严重,最后又开始了一次大力整顿的活动。
之所以说“又”,是因为这种事情我们经历很多次了。记得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有鉴于社会治安状态有所下降,公安机关联合公检法部门进行了“严打”活动,我邻居的一个大哥就是这么被弄去新疆服刑十年,其实他的过错只不过是两帮人打架的时候他不幸在场,并且认识其中的一些人而已。前段时间,重庆警方还大力打击了黑社会组织,一举抓获了几十人不说,起获了各类刀枪棍棒无数。在我们这里生活,就总是会隔三差五看见这种“运动”的剧目上演,还总是被宣传成正面形象。当然了,如果我们还算稍有智商的话就会问一声:平日里您干嘛去了?但这话不好问,问了也不会得到回答。
醉酒驾车是不是该严厉打击?这个当然是毫无疑问的。但打击某种事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在我们这里常用的,就是等到大家都忍无可忍掀起一场运动,查获一堆的醉酒驾车、黑社会人员、十八般武器以及很多有可能抓错的倒霉鬼;还有一种方式比较正常,就是平日里就尽职尽责,不因为某些事情在某时段多发而改变常度,也不因为某些事情没有进入公众视野而不重视。哪个比较好,相信大家都自有权衡。
在我看来,前一种方式的弱点在于虽然猛烈打扫了一遍卫生,但暴风不终朝、暴雨不终夕,风雨过后依然天空中出现的是违法分子的彩虹,唯一的好处是可以当作政绩炫耀。后一种方式使得法律不改常度,但总是维持同样的力度,看上去没有那么辉煌,老百姓倒是可以过得如意许多。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到现在为止,我们这里虽然有醉酒驾车肇事而被判死刑的先例,但依然还没有形成一种司法解释,即醉酒驾车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不是交通肇事可以涵盖的。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这样的一个司法解释,具体的原因就只能猜测了。我的猜测是这样:查阅了近几年公开的醉酒驾车或者飙车之类的事件后发现,权势阶层所占比例高得惊人。
当然,我不是国家统计局,掌握资料未必充分,猜测起来可能就会有些偏差,这个还请相关部门原谅。(长江日报 五岳散人 原题:暴风不终朝)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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