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早已明确规定,企业改制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改制中把握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统一,最根本的是切实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离开了企业的改革发展,职工的根本利益就会受到影响;离开了职工对改革的理解、支持,改革就会失去动力。
从现实情况看,大多数职工不是反对改制,而是反对改制过程中的不透明、不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在企业改制中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就要使职工清楚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清楚企业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企业的发展思路;在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履行民主程序,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尤其是类似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必须及时公开,并听取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监督,让职工真正拥有对企业的“发言权”。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改制与保护职工利益相互促进的和谐局面。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使得改革更为必要也更为复杂。在改制重组中,对于大多数职工不赞成或暂时不理解、不支持的改革措施,要缓办或做好职工工作后再办。没有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的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则坚决不能实施。
企业改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企业的发展、职工的生计,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容不得丝毫大意。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各级工会无疑应承担起重要的职责,义不容辞地督促经营管理者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严格依法履行民主程序,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华社记者王敏 常志鹏)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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