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姜琳)近一段时期,一度平静的国内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又开始集中上涨,四川乐山大佛、安徽黄山、重庆大足石刻、北京灵山等地纷纷出台涨价方案。近日,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加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在“十一”假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措施,不得在国庆节前集中上调门票价格。
观赏美景,寻求亲近,回归自然,是人的本能需要,也是人人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点已写进世界旅游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马尼拉宣言》。保障人们的旅游权利,满足人们的旅游需要,也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但不断飙升的景点门票,正在侵害百姓的旅游权和休憩权。
应当看到,我国一些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之高,已经超过很多群众的承受能力。以黄山为例,调价前旺季门票已经高达200元,今年5月1日开始,又提高到230元。一家三口游一趟黄山,不包括路费、食宿费等,光“进山费”就要花出近700元。这样的价格和涨幅,事实上已经无情剥夺了众多低收入群众看风景的权利。
无疑,作为自然或文化遗产的风景名胜需要保护,如果财力不足,可以通过适当收费筹集资金,但是,绝不能以保护为名改变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的公共资源性质,损害人们观光的权利。把门票价格定得远远超过保护景区所需费用,借此敛财,明显违背了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设定初衷。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利”字当头,只要是境内稍有山水秀色的地方,就堂而皇之地以“旅游开发”等各种名义圈起来,或卖门票生财,或出让给企业经营,甚至开发休闲度假区、别墅、酒店,化“公”为“私”。老百姓的自由观光几乎成了奢望。
发展旅游文化,需要的是长远的眼光和人文的情怀。只有从维护人民利益的理念出发开发旅游资源,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实现美丽山水的真正价值。
【责任编辑: 李甲】
责任编辑:临汾新闻网编辑
上一篇: 人民日报评论员:扎实抓好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启动开局
下一篇: 公职人员,你的“异常”我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