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们的“最大感受”,恰恰印证了此次考试在命题方向、价值取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秉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命题原则,则能够在这样的考试中脱颖而出的人,一定是平时注重积累,富有实践经验的人。
从前,考试最大的弊端是干什么不考什么,不少公务员迷信考试用书和命题专家,就是明证。考试与工作脱节,出现了所谓“干得好不如考得好”的偏向,让很多有实际才干的人心不平、气不顺。
“干”与“考”成“两张皮”,“分”与“能”反差惊人,这不能怪考生,也不能怪考试,只能怪命题。有什么样的命题,就有什么样的指挥棒。如果命题都能像广东这样“三贴近”,“干”与“考”、“分”与“能”趋于一致,就有可能把“对”的人选拔到“对”的岗位上去。倘若反其道而行之,则只能在促进考试市场畸型繁荣的同时,选拔出未必能于实际工作胜任愉快的应试型干部。
进一步看,命题方向在根本上又取决于价值取向。所谓正确的价值取向,就是通过考试,使真正能干的人得到合适的新平台,干得更好,贡献更大。一个特定的岗位,并不是凡有能干之声的人都能胜任的。但谁更适合?自荐靠不住,再权威的“伯乐”也难塞众人之口,只能靠考试;而此种十分个性化的考试若要推行,就必须贯彻“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
有了“干什么考什么”、“让干得好的人考得好”的进步,则“干什么不考什么”的景象就理应成为历史陈迹。无视进步而抱残守缺的人或事,想必还是有的,但这实已不能称之为落伍,而很可能与仍然试图把个人意志和私欲凌驾于考试公器之上有关。(滕朝阳)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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