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焦化下发《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决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以常态化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山西焦化安全生产大排查涉及排查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工工艺管理、危化品储存运输管理、焦化焦炉烟气脱硫脱硝系统管理、化产回收多塔串联式VOCs治理系统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及污染物达标排放、公共事业系统等14个方面内容。
大排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各二级单位于2020年12月11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山西焦化各专业督导检查组于12月15日前全面检查。第二阶段——2021年春节前,各专业督导检查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第三阶段——2021年春节后,公司各专业督导检查组对各二级生产厂、保障单位及公共事业发展公司全面展开安全大排查。
山西焦化要求各二级单位每月组织全面自查自改,公司每季度全面检查。各生产厂、保障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以检查表形式对所有单位、所有区域、所有设备、所有设施、所有系统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检查质量,各二级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指导车间自查自改工作,帮助落实整改措施。各专业督导检查组制定专业检查表,统筹协调推进安全大排查活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三零”单位创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隐患根源。
为确保大排查工作扎实深入,发现并消除隐患,山西焦化将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专业督导检查组在安全大排查中发现二级单位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将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对二级单位自查、专业督导检查后短期内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检查人员责任,未自查出的隐患问题,由上级部门查出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白文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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