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违章用气危害大 安全用气需注意

2021-04-26 09:31:26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违章用气危害大 安全用气需注意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及广大燃气用户生命财产安全,杜绝燃气设施隐患,现将安全用气等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私自动用燃气设施,违章用气害人害己

  1、燃气具(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安装必须到供气企业备案,并由取得燃气安装、维修资质的人员进行安装。

  2、禁止私自拆装燃气表、燃气管道、改装燃气设施及燃气具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规条例要求,供气企业有权对存在以上行为的用户停止供气,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发现有违章用气行为,可拨打临汾燃气公司举报电话:0357-8887777。

  二、谨防虚假广告推销,防范燃气安全隐患

  近日有不法分子假借临汾燃气公司的名义,上门强制推销假冒伪劣的家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灶具连接金属软管等燃气设备,欺骗广大燃气用户并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因不法分子不规范安装,给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1、临汾燃气公司职工所销售的不锈钢燃气波纹管、燃气报警器、自闭阀等产品都标注“临汾燃气专供”字样,销售票据均盖有公司公章。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如需更换、维修燃气设施须经燃气公司专业人员安装。

  3、公司入户工作人员均会穿统一工装、佩戴印有临汾燃气公司标识的工作证。请仔细核对上门人员身份,严防不法商贩推销燃气用品时擅自改动家中燃气设施,埋下安全隐患。

  4、为了防止外来人员冒充临汾燃气公司职工,用户办理报修、更换软管、燃气设备改动等业务,请拨打临汾燃气公司24小时客服电话0357-6052777,由工作人员统一回复后,派公司专业人员上门施工,后期会根据用户报修时的来电号码进行业务回访,敬请广大燃气用户知晓。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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