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规则来了 ! 临汾市各界人士这么说

2021-03-03 09:41:31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临汾新闻网讯 教育部最新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于3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学校、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教师有了惩戒权,如何运用才能既有尺度又有温度?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家长和学生,他们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临汾三中校长董天保对教育惩戒持支持态度。他说,教育要靠两条腿走路,一是教给孩子们知识,二是教给孩子们规则。做错了事,就要付出代价,说服、 劝导无效,就要适当加以惩戒,这是社会的基本规则。对成年人是如此,对孩子也是如此。我们的法律,需要既保证孩子们健康成长不受伤害,又要让他们的行为符合社会的规则才行。现在,学校和教师可以利用《规则》规定,从客观实际出发,对犯错学生作出相应的批评或惩戒,有利于强化教育效果。他表示,只有教育惩戒权真正落地,通过保护和免责机制让教师有底气,教师才能放心教、敢于管,教育才会美好。

  临钢小学教师王翠霞长期担任班主任,她对老师们害怕管、不敢管学生的心理十分理解。近年来,教师惩戒学生造成师生冲突、家校矛盾的报道不少,这导致部分教师担心惩戒学生会给自己和学校惹麻烦,不敢轻易对学生采取惩戒手段,这影响着教育效果。之前,学生犯错后的批评教育的确让老师们很头疼。有的学生挨点儿批评就受不了,玻璃型人格突出,这如何能成长为合格的新时代接班人?她希望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师教育管理相关细则和程序规定,建立完备的教师管理争议处理及救济程序,让老师敢于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力,真正做一个“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老师。

  “惩戒会不会变成对孩子的惩罚?”自从《规则》出台后,学生家长成翠就在字典里认真查阅了“惩戒”与“惩罚”两个词的区别。“惩戒”是指通过处罚来警戒,让犯过者感到身心痛苦,但不能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和“体罚”的本质区别是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成翠了解到《规则》列出了教师惩戒的七条“红线”,对惩戒权的使用范围作出了限制,明确只有当学生产生特定的违纪违规行为时,教师才能动用惩戒权。对此,她感到放心,她相信老师在实施惩戒权时会有理有度,促使孩子们成长得更好。

  成翠的女儿晶晶是高一学生。她对记者说,教师惩戒有过学生是应该的,但要有理有据,如果因为很小的错误受到过于严厉的惩罚,会使学生心理受到伤害。晶晶还说,老师批评学生的时候不能用侮辱人格的词语,例如她在上初中时班上一个女同学因长得胖、体育不达标被体育老师骂成“猪、肥婆”,那位女同学由此拒绝上体育课。晶晶说,老师是学生眼中的榜样,如果老师的惩戒是正确和恰当的,她会欣然接受。

  《规则》出台,市教育局政教科科长闫君十分兴奋,她认为这是补齐了当下教育的短板,让教育手段更加完善。教育惩戒的原点和终点都是教育,之所以不同于惩罚,是因为教育惩戒是从爱出发,责之切源于爱之深。她表示,教师选择惩戒措施,应遵循育人原则,以可接受的方式将惩戒目的触及学生心灵,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她还表示,家长和教师的长远目标都是一致的,双方是一种融合共生的关系,这是落实惩戒教育、加强家校互动的有利因素。家长要理解、支持、配合老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另外,家校要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在学生受到惩戒后,教师告知家长学生的行为情况,并向家长了解孩子心理和生理状况,以此调整惩戒方式和力度,尽可能避免教育惩戒给家庭和孩子带来负面影响。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规则》的出台,迈出了破解学校教育不敢管、不会管的关键一步,相信从学校到家庭再到社会,会各尽其责、共同发力,营造出良好的育人生态。

  记者 郭璞

     

责任编辑:畅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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