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检查范围是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职的共产党员和工作人员,农村、城镇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干部。登记对象为上述人员中在2003年5月1日以前登记建制中有隐瞒、漏报生育情况的和2003年5月1日以来有生育或收养(领养、代养、寄养、送养)等行为的人员。
活动要求,凡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登记,继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举报,一查到底;查出问题的,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一律按2009年6月1日施行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党政纪处分一律从严。
(记者 刘临喜)
来源:临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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