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出台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

2012-03-08 08:57:0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郭建军 王洋)日前,洪洞县出台了《洪洞县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扶持奖励办法》,今后,他们每年将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出专门资金,对全县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给予扶持和对年度优秀文艺作品给予奖励。
对于文艺创作,该县将对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文艺作品创作项目进行扶持,用于作品的创作、修改、演(展、播)出和市场推广的经费开支,每年最多扶持5部作品,其中现实题材的作品比例不低于总资助作品数的三分之二,扶持标准是文艺作品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戏剧、广播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影视剧(动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大型音乐、舞蹈、戏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山西电视台等媒体播出戏剧、广播剧、影视剧,再增加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资金根据作品创作进行程度按阶段发放,扶持资金使用单位须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委宣传部。
对于文艺作品奖励,该县将对上一年度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的或出版部门正式出版的作品、专业艺术团体演出的剧本,市级以上宣传、文联、文广部门或各文艺家协会举办的艺术展览中展出的作品,电台或电视台播映的,或获国家、省、市级奖项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奖项设置为“文艺作品创作特别奖”、“文艺作品创作优秀奖”、“文艺作品创作突出贡献奖”和“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工作奖”四项,每项评选3件,对获奖作品按照获奖奖级给予不同程度的表彰奖励,其中,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奖的,奖金50000元,获省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奖的,奖金10000元,获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优秀奖的,奖金5000元。

  【责任编辑: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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