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创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活动有哪些意义?
李三胜: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新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力、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强化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减少药品安全事故、维护药品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自身安全的重要保障。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一定要深刻认识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坚持“以改善硬件设施为前提,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人员素质为关键,以优化服务质量为宗旨,以严格规范管理为保证,以保证药品质量为目的”的指导思想,深化认识,不断创新,把我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不断引向深入。通过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大力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一是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依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严治药,从严管药,规范用药。二是构建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要从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药剂科室、质量管理人员形成一个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机构,做到管理有序、职责明确,重视药品质量管理,重视患者用药安全。三是建立系统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从药品购进、入库、保管、陈列、养护、使用的每一个环节,层层把关,并有文字记录,做到规范、严谨,构建系统规范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四是以药品质量和安全为核心,加强药房硬、软件建设。加大对药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保障药品质量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完善软件资料,做到硬件到位、软件完备。五是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范药品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作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自觉行为,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和安全。
记者:我市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
李三胜:在创建中,我们与卫生部门通力协作,科学制定规范标准,严格评定验收。采取以下措施加快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
一是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人及药剂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详细讲解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药房”标准及现场检查操作办法等知识,做好规范药房验收前准备工作。
二是典型示范引导,推进规范管理。在创建“规范化药房“活动中,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日常监管,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医疗机构建立药房管理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各项软件资料,做到检查一个、指导一个、规范一个。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面对面的现场指导学习,让各医疗机构单位切实看到创建范例和取得的成效,引导条件薄弱、认识不足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改善设施设备,加强规范管理,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三是整体推进。在监督检查的同时,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促其规范,把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到个人,并且在要求医疗机构改善药房硬件设施、确保医疗机构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的同时,在软件方面都要求配备各方面的档案盒,如《从药人员资质、法律法规盒》《药品、医疗器械台账盒》《处方笺盒》《购药凭证盒》等等,建立各类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制度。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跟踪监督检查。我局根据规范药房建设标准,设计了检查验收检查专项表格,结合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使用秩序专项行动,对医疗机构药房实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医疗机构进行限期整改,加强自律,不断完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五是强化部门协作。我们积极与卫生部门沟通联系,结合实际,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取得他们的支持配合,并将“规范药房”建设内容列入了年度考核督查内容之中。
六是动态管理。对规范化药房实行动态管理,打破规范药房“终身制”,每年对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进行全面复查,对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实行动态管理。对复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规范化药房,责令限期整改;对在复查验收中问题突出或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规范药房资格,收回规范化药房牌匾。
记者:在活动中,医疗机构药房管理还存在哪些不规范的地方?
李三胜:近年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纷纷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医疗机构药房硬件、软件都有较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目前药房管理离规范化仍然有一定距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少数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甚至对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依法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意识淡薄。
二是一些医疗机构的领导和药房相关人员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不强,重经济效益轻药品质量管理。有的医院领导对药房质量管理心中无数,药房工作人员不按要求陈列、储存药品,药房卫生条件差,无温湿度控制设备。个别医疗机构的中药库房管理混乱,饮片乱堆乱放,霉变、虫蛀、鼠咬等现象严重,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药品规范管理制度不全。部分医疗机构无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无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职责,有的医疗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职责不明确,规定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四是缺乏药学专业人才。有的医疗机构在引进人才时也存在重医轻药现象,多数乡镇卫生院药学专业人才严重不足,药品管理人员“一人多岗”;村级卫生室和诊所多数为个体经营,很少将时间和精力放在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方面。
五是药房基础设施较差。长期以来,乡镇和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投入不足,药房普遍面积狭窄、设施陈旧,药品不能按药品质量要求划区域储存、摆放,分类管理标识不明显,尤其在村一级药房,少数医疗机构还存在“以家为店”的状况,离质量管理要求相差甚远。
六是进货渠道控制不严。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对供货方资质的审查普遍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和供货方签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合同并留存相关资质证明就可以了,对购进的药品质量验收不按程序进行,把关不严,难以保证质量。
记者:目前全市创建“规范化药房”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三胜:通过在全市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各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水平。一是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涉药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对规范化药房建设对于医院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意义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二是医疗机构药房药库的硬件设施和窗口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药房环境卫生焕然一新,保证药品质量的硬件设施基本到位;三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基本上覆盖了药品购进、陈列、储存、养护、使用的全过程;四是药品管理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明显增强;五是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在监督检查和抽验过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比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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