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大幅提高

2012-11-29 09:47:43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闫秀英 仇润丽 张海荣)为提高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根据省政府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医保中心在对医保基金测算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待遇标准进行了相关调整。

据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额由23万元提高至30万元,其中基本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万元,补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6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额由1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基本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万元,补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7.5万元。同时将基本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先的50%、60%、70%提高到65%、75%、85%;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妇女住院分娩的新生儿(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其1个月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随母亲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