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斌 黄双龙)为了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进度,根据晋人社厅《关于电力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纳入社会统筹的相关要求》(晋人社厅[2012]116号)文件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5家电力企业7958人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移交市医保中心管理。
为有效推进移交工作,医保中心组织相关科室与5户企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吃透精神,加快了工作进度;他们积极与省医保中心沟通衔接,及时接收了参保人员名单和社保卡发放等信息资源,保证了从2013年1月1日始,5家企业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按参保规定由市医保中心支付。
责任编辑: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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