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药监局:服用药物出现不良反应要及时上报

2013-06-26 09:40:48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梁新红 赵亿平)按照医嘱或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吃了某药物,出现过敏或其他不适的情况,你会怎么办?大部分市民会选择服用抗过敏药或换其他药物来解决。6月24日,记者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了解到,出现这种情况,市民应及时向购药药店或医疗机构进行报告,药店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

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周李平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监管部门,近年来一直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到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当中,从而促进医生及时上报。

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反应,是患者对药品正常的不良反应,这有很大的个体差异性。

“有个体差异,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上报。”周李平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是一项公益事业,最终目的是为了大家的用药安全。

可能对某一药物出现的不良反应在临汾只有一二例,但是汇集了全省、全国的数据,那就可以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信号,生产厂家、医疗机构、监管部门等可通过此寻找不良反应的诱发因素,做出修改药品说明书,甚至下市等措施,从而避免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同时,通过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可发现一些不合理用药情况,通过这些数据的搜集,将更有利于老百姓的用药安全。

为此,周李平提醒广大市民,在使用药物过程中出现过敏或其他不适的情况,应立即停药,进行治疗,同时上报购药药店或者医疗机构。上报过程中,要提供本人的基本信息、基础疾病等;在用药过程中,合并用药的名称、批次、厂家、用药原因等;采取什么措施处理,及不良反应转归情况等等信息。同时,药店或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对市民反应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要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必要时可以按规定越级报告,以便相关部门依法对已确认的药品不良反应采取相关的紧急措施,让老百姓用药更安全。

责任编辑:李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