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语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一时之间,此新规定如同一颗深水炸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不少人认为,此项规定是中国养老事业的进步;也有人认为,常回家看看真的需要用一条法规来约束吗?策划人 杨全
养老机构 精神难慰老人孤单
“工作太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怎么办?”“不要担心,只要送到敬老院,按时交钱,自然有人会替儿女尽孝。”这就是时下不少儿女在对待老人养老问题上的一种想法,倒不是儿女不愿意尽孝,而是原因太多,无可奈何而已。
工作忙是原因,异地工作也是原因,但只要送到敬老院,一切问题就解决了。7月2日,夕阳红老年公寓负责人杨维新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规,他感到非常高兴。
“作为养老机构,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照顾好老人,但我们可以照顾好他们的衣食住行,却难以安慰他们孤独的心。”杨维新说,很多儿女将老人送到公寓后,别说时常能来看一看,有时候就是电话也难得打几次。
记者了解到,在夕阳红老年公寓中,很少有儿女可以做到一周来看一次老人,甚至有些儿女一个月才来一次,有时候仅仅是一个电话,就“交差”了。“我们一般很少主动联系老人的儿女,除非老人生了病,我们才会主动和老人的儿女联系。”杨维新说,很多老人要强,虽然嘴上不说,但心里其实非常渴望儿女能常来看望自己。儿女如果长期不来,老人就会把这份思念憋在心里,护理工虽然也知道老人的心思,但这种精神上的安慰,外人是做不到的。为了让老人的儿女们能够时常到公寓来,夕阳红老年公寓还自编了一首《常回公寓看看》的歌曲,歌词虽然简单,但却句句唱中了老人的心事。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从老人的精神寄托上下了功夫,我认为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儿女定期看望慰问老人的规定非常符合时下老人的情况,尤其是敬老院。许多人认为老人进了敬老院就可以不管,可事实上,敬老院的老人更需要儿女时常看望,毕竟这里并不是他们的家。”杨维新说,希望天下的儿女能够读懂老人的心,真正做到常回家看看。记者 杨全
远离父母 身不由己
居住在贾得乡的张先旺今年51岁,他有一本相册,里边是他和山东老家人的照片,其中一张40年前的黑白全家照,他每每看到都泪流满面。
张先旺,山东曹县人,1982年,20岁的他只身一人背着行囊和木工工具远离家乡,走南闯北,辗转了大半个中国。两年后,张先旺来到临汾,在给张礼乡贾庄村的一个雇主做家具时,雇主觉得小伙子干活勤快,人长得精神,便介绍他做了上门女婿。
“放下这边的生意和地,回去照顾母亲也不太现实,毕竟在临汾也呆了30年了,两个孩子都已经娶妻生子,大孙子都已经7岁了。”张先旺由于精明能干,又有木匠的手艺,早年间就成立了一个小型家具厂,专门给别人定做桌椅板凳等家具。虽然近年来手工家具由于样式问题,销量一直不是很好,但是有早年积累的人气和声誉,他的小家具厂发展得还不错。
“老母亲今年78岁了,怎么能不想,可是路太远,一年最多能回一次老家,想把母亲接过来,可是她怕给我添麻烦,说什么也不肯过来。”提起远在家乡的老母亲,张先旺满脸无奈,说着说着,这个皮肤黝黑的汉子眼睛湿润了。原先条件不好,一心只忙着赚钱养家,现在日子好了,对母亲的牵挂成了他的心头病,虽然老家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但是大哥前年因病去世了,二哥身体不是很好,所以母亲的起居基本上都是由妹妹和妹夫照应,他每个月定时给母亲寄去200元的生活费,还是弥补不了照顾不到母亲的遗憾。
“等今年夏天过了,说什么也要把母亲接过来,让她见见两个重孙,带她到处逛逛,尽尽我这30年没有尽到的孝心。”张先旺说。
张先旺诉说对老人的思念时,用到最多的词就是“没办法”和“可惜”,每当一家人团圆时,他都会想起老母亲和已经去世的父亲,他现在的愿望就是,希望母亲身体健健康康,再活几十年,也好让他多尽几年孝。记者 苏亚兵
心理专家 参加活动肯定价值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春晚舞台上,一曲《常回家看看》红遍大江南北。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多,人们的追求不再局限于吃饱、穿好,而是更注重于精神生活,老年人也是如此,他们需要的是精神赡养,他们对儿女的要求并不高,而子女们却由于工作繁忙而忽略这些。
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机体逐渐衰老,各项功能直线下降,如食欲减退,以及记忆力和认识功能减退等。伴随着健康状态和社会环境的改变,老年人的心理也会或多或少产生一些变化,出现一些心理问题。就此记者采访了我市心理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武丽萍。
角色转变,是老年人离退休后心理状态不适应的表现之一。家住临钢生活区的赵先生是一位刚刚退休的工人,退休半年了总是感觉心里空荡荡的。后来他每天和一群骑友们骑骑车、钓钓鱼才缓解了退休后的不适应状态。
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老年人不单纯是为了学习新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式让自己感到不再寂寞。武丽萍介绍,在学习的过程中,老年人会加强人际交流,在集体活动和人际交往中汲取更多的生活营养,使自己心情舒畅、生活愉快,从而提高生活质量,预防老年痴呆症的发生。老年人在学习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社会价值认同,这也是对其社会地位的一种肯定。
家庭是人类生活的最基本单位,老年人离退休后,从社会转向家庭,家庭变成老年人最重要的精神、物质和生活的依托。也有部分老年人由于丧偶、独居、夫妻吵架、亲友反目、婆媳不合、突发重病等原因,生活在空巢家庭及不愉快的家庭之中,从而不仅导致生活上的诸多不便,而且在心理上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最终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武丽萍说:家庭与社会要共同努力,应对老年人的心理问题。一方面,子女要多关心父母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单位、社区、老年大学等社会机构要多向老年人普及有关身体、心理健康的知识,因为对于他们来说,从外界获取知识更客观、更容易接受。”记者 张蕴强
儿女忙碌 父母理解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父母对子女煞费苦心,然而,有多少子女能像父母对待自己一样对待双亲呢?
“孩子们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因为工作太忙难免忽略一些事情,我都能理解。”家住铁路小区的刘女士没有一丝埋怨孩子的意思。
刘女士今年71岁,老伴73岁,老两口身体不错,偶尔感冒发烧,吃点药就好了,平时都是自己买菜做饭。他们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和儿媳都在铁路上班,基本上连自己的小家都顾不上,就连大孙子都是刘女士一手带大的,现在已经上大学了,一年也见不了几次面,倒是经常给他们打电话。
刘女士的二儿子经营一家运输公司,两口子平时忙得不可开交,很少来看他们,倒是孙女经常给他们送些米面,但是她也要上大学去了。“我们都是铁路的退休职工,养老不成问题,除了生活费用,还能攒下不少。孙子、孙女上学给他们一些生活费,这是我们的一点心意。”刘女士说,两个儿子还算孝顺,只要家里有事,老二不管再忙一个电话就能及时赶到;老大在外不多回来,但是每个月都给生活费……”
采访中,记者得知老两口不但为大孙子攒了彩礼钱,也给孙女准备了嫁妆。虽然他们闭口不谈儿子们平时能回家几次,但是很显然,和孩子们相聚真的很难。当记者说孩子们不常回家看老人,就可以上法院告他们时,老人一脸惊讶:哪有父母告儿子的道理?父母都希望孩子们过得好,这就是做父母最大的愿望……”
可怜天下父母心,不管孩子们走多远,他们总是走不出父母心里的那条地平线。虽然,孩子们很少回家看望父母,但大多父母都无怨无悔,永远支持和理解儿女,默默为他们付出……记者 郝海军
律师 法定义务 制度支持
7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加了“常回家看看”的内容,家庭成员不常回家看望老人,将被认定违法。
根据法规,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新法还规定,赡养人、抚养人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其所在的单位或者组织应当督促其履行义务。
7月1日,无锡市公开审理了“常回家看看”首案,判处女儿至少两个月看望问候母亲一次。随后,在成都郫县法院日前也依据新法调解了一起赡养案,要求二子至少一个月回家一次。此新闻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律师有什么样的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其中倍受关注的当属该法的第十八条,对保障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提供了法律依据,将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提高到法律的层次,在社会保障方面也将赡养人探望老年人明确纳入探亲休假的范畴。”山西师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仲淹分析说,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赡养保障不仅仅表现在赡养人支付赡养费,而是应当时常以探望、问候的形式给老人以精神关爱,应当把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作为一种法定义务。同时,对老年人精神关爱的义务主体不仅是具有赡养义务的赡养人,而是包括儿媳女婿、孙子孙女等其他家庭成员。
“有些子女由于工作地较远或者工作忙,而无法‘常回家看看’,这就需要配套的制度来发挥作用,而且在精神上要给予老人足够的关爱。”范仲淹说,“新法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和重视,在提倡传统孝道,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记者 田志华
责任编辑:高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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