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阴霾 共享蓝天

2013-09-19 10:11:28 来源:临汾新闻网

    近年来,浮山县人民检察院关工委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检察特色,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创建“五好”关工委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浮山、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院侦监科先后被团省委、省检察院授予青少年维权岗荣誉,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2006年被县关工委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十佳”先进集体。
    
     强化责任意识 创新执法理念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已被几千年中华文明所摒弃。为进一步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他们一是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指导实践,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维权质量。二是配齐配强领导班子。院党组把关心下一代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列入党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赵忠庆为主任,长期热心、关心青少年工作的副检察长付玉海,退休干部、原副检察长史天锋为常务副组长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组,关工委工作与检察工作一起部署、安排,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侦监科,主任由院党组成员、侦监科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三是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转变就案办案思想,强化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一心为民的执法理念,自觉地把办案延伸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不仅要把青少年案件抓在手上,严查细审,而且要时刻关心青少年的冷暖。四是牢牢把握和不折不扣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与宽严相济一脉相承。他们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对青少年犯罪案件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没有明显犯罪意图、盲目追随的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生,坚持以教育为主,尽量不采用强制措施,从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今后发展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处理案件。如在办理鲁某等6名青少年盗窃一案时,该院了解到该案犯罪嫌疑人均为17岁以下的青少年,且有5人是在校学生,院关工委及时介入公安侦查活动,根据案情建议公安报捕主要有2名犯罪嫌疑人,其余年龄小的4名学生写出书面检查,不给任何处分回校上课,公安按协商意见处理了此案,学生家长和学校反映良好。
    
     创新工作机制  提高维权质量

    时代在发展,一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工作理念层出不穷。如果思想僵化,一味照搬照抄,必将落后于人,落后于时代,在竞争中丧失主动权。为此,他们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遵守五个“三”规定和“五项制度”。五个“三”规定,即“三见面”:必须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见面,必须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见面,必须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或单位见面;“三必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入所必谈、捕后必谈、出所必谈;“三掌握”: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庭环境、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处境、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三查清”:要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看是否已满14周岁、16周岁、18周岁,要查清犯罪事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要查清犯罪情节,看是否初犯、偶犯、过失犯、胁从犯;“三个尽可能不捕”:初犯、偶犯、协从犯尽可能不捕,主观恶性小,没有明显犯罪意图的尽可能不捕,过失犯罪的尽可能不捕。五项制度,即专人办案制度、检察建议制度、联系制度、回访帮教制度和检校共建制度。规定和制度,细化了办案程序,明确了办案责任,拓宽了维权领域,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维权效益。
    2006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10件2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件15人,不批准逮捕7件13人。如该院受理的一起公安提请逮捕的在校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赵某系县职业中学15岁在校生,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发生了打人事件。受理此案后,他们确定专人审查,讯问赵某时耐心细致地做好赵某的思想工作,根据其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适时进行法制教育,嫌疑人悔罪态度明显。他们又到县职中了解赵某情况,学校反映赵某自打人后经过教育,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勤奋,表现很好,申请检察机关宽大处理。该院遂向该校发出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检察建议,随后,他们又深入到张庄乡、北王乡嫌疑人、被害人家走访了解情况,做双方家长的思想工作,之后,邀请县关工委、职中、公安局、双方家长及被害人在本院召开座谈会。分管检察长向与会同志深刻讲解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对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关工委、学校、嫌疑人家长恳请该院对嫌疑人不批捕,给未成年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嫌疑人家长主动向被害人及家长赔情道歉,并当面赔偿被害人医疗费8000元,被害人及家长对嫌疑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握手言和。该院决定对赵某不予批捕,赵某出来后,该院又邀请县关工委、教育局等有关人士在该校召开了法制教育大会,与赵某的班主任老师共同制定了帮教计划。经考察,赵某在校表现良好。这一挽救成功的案例,有关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为了强化青少年法律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还组建了老、中、青相结合的普法骨干队伍,以生动活泼、寓教于乐、未成年人容易接受和消化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此外,他们还开展扶困助学献爱心活动,助贫寒学子完成学业,受到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院领导表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他们将与学校、家庭和社会各团体,携手并肩,共同奋斗,让更多的青少年走出阴霾,走出泥潭,拥有健康的心灵,在阳光下快乐地成长。记者郭璞     
    

责任编辑:付基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