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区幼儿园收费今秋实行新标准

2013-11-20 08:38:40 来源:临汾新闻网

临汾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晓莉)从今年9月起,细心的幼儿家长发现,我市市区幼儿园开始统一执行按类定级收费新标准,幼儿园收费行为更加规范。

这份由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显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类别核定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一类园360元、二类园330元、三类园280元、四类园200元。住宿费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申请,按实际成本分别核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按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

收费标准要求,幼儿园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核定。床单、被罩购置费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等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由幼儿园据实收取,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财政部门备案。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还规定,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寒、暑假期间,幼儿园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入园后因退(转)园的,保育教育费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育教育费中列支,不得另外收取住宿费;对低保户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实行免收保育教育费优惠政策,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