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落实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郑红卫)
6月16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就《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贯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就汾河、沁河、昕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进行“三河”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农工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部分县(市、区)人大代表一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安泽县、尧都区、蒲县和侯马市,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汾河、沁河、昕水河流域治理进行调研,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组织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调水工程、应急工程、沁河河道治理、汾河湿地建设、昕水河源头封山育林、坝地治理、节水农业、污水处理、浍河生态修复、国控浍河西曲村出境考核断面、生态补水等情况,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王金珍强调,《条例》施行以来,我市持续加大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保护力度,汾河临汾段水质明显改善,但全市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联防联治全覆盖,控制面源污染,杜绝各类污染物影响河流水质。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改善水环境,实现修复保护并重、用水蓄水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让“母亲河”持续造福两岸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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