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玉萍) 10月10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三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王国平、王金珍、张庚博、冯建宁、张学伟、郑步电,秘书长及29名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常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太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议了《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草案)》、说明及研究意见的报告,关于接受个别省人大代表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人事任免职、撤职的议案及说明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建明辞去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邵有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职事项,对表决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校对 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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