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21-05-27 08:33:17 来源:临汾新闻网   浏览次数:

坚持问题导向 推动实施见效

市人大常委会对《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郑静) 5月25日至26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翼城县、襄汾县、尧都区,就《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郑步电带队检查并出席座谈会。在尧都区检查时,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海燕参加。

  座谈会上,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对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作了汇报;检查组成员分别就法规实施的成效、问题和建议进行了发言;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

  就深入推动实施《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陈小洪强调,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既要了解法律实施的全面情况,更要善于抓问题、抓典型、抓案例,找准影响法规实施的症结关键和深层次原因。要围绕规范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与服务,提高农村自建房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个总原则,逐条逐款逐项落实法规确立的重大原则及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具体化、精细化的配套制度,为全面有效实施法规、做好执法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村的联动机制,推动农村自建房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要继续开展广泛深入的法规宣传普及工作,确保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开展。要进一步做好执法监管等工作,充实基层执法一线力量,加强人员培训,确保法定职责落到实处。要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本次执法检查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常委会会议上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并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送市政府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市政府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改进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确保《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确定的各项要求落细落实落到位。


     

责任编辑: 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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