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次会议
临汾新闻网讯 (记者 张玉萍 霍壮) 6月22日至2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王国平、王金珍、张庚博、任天顺、冯建宁、张学伟,秘书长及22名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海燕,副市长张勇,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乔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正、副职、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其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议了《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说明及研究意见的报告;关于检查《临汾市农村自建房屋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政府关于2020年全市国有矿产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汾市2020年国有矿产资源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市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书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汾市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临汾市2020年国有矿产资源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临汾市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
责任编辑:畅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