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张玉萍) 8月26日至27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王国平、王金珍、张庚博、任天顺、冯建宁、张学伟、郑步电,秘书长及21名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海燕,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勇,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乔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红彬,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文明办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正副职、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部分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其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议了《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及审议结果的报告,《临汾市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及说明、研究意见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汾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草案)、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提请许可对临汾市人大代表张元喜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公安机关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关于检查《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临汾市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促进条例》《临汾市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关于人事任免职的议案及说明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汾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20年临汾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批准临汾市本级2020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公安机关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职事项,表决任免了市法检“两院”16名国家工作人员,陈小洪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