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七次会议
决定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月20日召开
临汾新闻网讯(记者 郑静)
1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小洪,副主任王国平、王金珍、张庚博、任天顺、冯建宁、张学伟、郑步电,秘书长及22名委员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袁振旭主持会前人事任职事项情况通报会并列席常委会会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通报了人事任职有关事项。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希亮,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乔杰,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其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召开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及说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姚江华为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议案及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红彬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姚江华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草案),辞呈、供职发言等。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汾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将于2月20日至23日召开。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职事项,表决任命姚江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红彬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姚江华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陈小洪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责任编辑: 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