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12期《新闻爱好者》刊登了常丽娟撰写的《新闻客观性的局限性及其现实意义》一文,她认为:新闻客观性原则在当今具有以下两方面现实意义:一方面,新闻客观性原则作为一种新闻理想,像一面旗帜一样引领着新闻学的健康发展。正如李普曼所言,客观性原则是新闻学成为专业的一个标志。,“客观公正真实地传播新闻事实”也是新闻专业的一种信念。虽然在新闻实践中难以达到百分之百的客观公正,但是只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总能达到无限接近的制高点。无论何时,向受众传递客观真实的新闻事实,都应是所有新闻人的理想。另一方面,新闻客观性原则是对记者采写新闻报道的约束力,让更多的新闻从业者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尚能拥有一种美好的新闻信仰——客观公正。虽不能及,心向往之。这种信仰可以从道德上制约新闻从业者客观公正地报道新闻事实。我们不必纠结于在新闻实践中究竟把客观性践行到了什么程度,也不必纠结于新闻客观性是否真的可以完全做到,最重要的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都把客观性原则当做一种信仰,铭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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