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须严格执行“三审”制度

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信息 特殊原因外不得模糊新闻消息来源

2013-08-12 16:02:13 来源:临汾新闻网

5月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对“深圳女孩当街给残疾乞丐喂饭”“天然气将大幅涨价”“流浪汉因拆迁变富翁”3起近期社会广泛关注的媒体虚假失实报道的调查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新闻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原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网络活动管理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采访、编辑、审核、刊发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强化终审责任,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网络信息,除出于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概念模糊新闻消息来源。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单位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管主办单位管理职责,及时严肃处理严重虚假失实报道并公开通报,进一步在全社会提升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公信力。 (据《中国新闻出版报》)

责任编辑:秦芳媛